第B28版:美食休闲周刊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红色风暴”愈演愈烈
· 消毒餐具收费于法无据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6 月 3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消毒餐具系列报道二
消毒餐具收费于法无据
  近期,本刊刊登了《消毒餐具,想说爱你不容易》一文。最近一段时间,消费者纷纷致电本报96060热线发表真知灼见,法律界人士则更是明确指出:消毒餐具收费于法无据。

  “给餐具消毒是饭店分内的事,为什么还要消费者掏钱?”最近也遭受了这一不公正待遇的南京市民李小姐气愤地对记者说。据她介绍,不久前,她与孩子到新街口一家酒店就餐,看到每个餐位上都摆着一套塑封餐具,开始她还感觉这家饭店服务挺周到,没有多问便拆开餐具开始吃饭。等到结账时,李小姐发现账单上多出了8元钱,询问得知原来那8套塑封餐具是要收费的。因为餐具已经使用,她虽然心里感到不痛快,但也只能吃了“哑巴亏”。

  一次性消毒餐具一元一位,早已见怪不怪,这不仅仅是南京独有,而是已蔓延到全国不少饭店。随着越来越多的饭店加入到推广这种收费消毒餐具的行列,很多消费者像李小姐一样在被迫为这些消毒餐具“埋单”的同时,对这项新出现的费用产生了疑问:“为什么在饭店吃饭连餐具还要另出钱?饭店为消费者提供一套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不是理所应当的么?”

  除了热心参与讨论的消费者外,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星慧也打进热线发表了看法。史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餐饮经营者应保证餐具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因此,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应当承担餐具消毒费用,而不得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至于餐饮企业通过什么方式对餐具进行消毒,到哪里消毒,是餐饮企业自身的选择,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史律师认为,部分餐饮企业将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目前部分餐饮企业的类似行为,其实都属于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以抵制。而且中消协还提醒,消费者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快报记者 黄建军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