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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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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保护伞”要靠权力透明
  ■热点纵论

  “两年来,全省立案侦办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仅发现和查处了黑恶势力‘保护伞’3案8人,这与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规律和群众的反映很不相符!”河南省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在半个小时的讲话内,6次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问题进行严厉批评或提出要求。

  (6月1日《法制日报》)

  当年震惊全国的沈阳刘涌案,黑恶势力团伙头目刘涌,本身曾是市人大代表;当年厦门远华案,赖昌星也曾是福建省政协委员;不久前,河北唐山打掉的拥有“装甲车”的涉枪涉黑犯罪团伙,背后也是拥有权力的庇护。黑恶势力的猖狂,根本原因就源于背后的权力之手。

  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之所以岿然不动,让法治陷于失灵,其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原因。种种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民主一旦缺位,法治就容易失灵。追究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不力的根本,也不妨往这方面来靠靠。

  打蛇不能靠发狠,关键还是打准七寸。其实,只要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那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就根本无法隐藏,也会因为受到有效监督而无法脱离法治轨道。事实上,也只有不透明不公开的权力,才可以制造权大于法、干扰执法的现象。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也会产生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要想让权力得到制约,最关键的还是日常权力运行,不能偏离民主原则。

  回过头来看,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多处于权力机构中。而像刘涌、赖昌星这样的涉黑人员,也自然不应该溜入代表委员的队伍。这实际意味着,我们在代表委员的选举与罢免环节中,仍然存在着制度漏洞。民主是个好东西,也只有高度发挥民主的功能,才能有效地从源头堵住那些可能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的人,溜进权力队伍,最终危害到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民主对于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意义不仅仅在于可以极大地体现于“发现功能”,更大的作用还在于从源头保证权力的清白。毕竟,权力不受到监督,得不到约束,法治就容易陷于失灵的困境。如果在各个领域都能够不断提高民主程度,保证权力运行的程序正义,使权力处于公开透明状态,那样的话,相信隐藏再深的保护伞都能挖得出,戳得破。

  (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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