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近日,南京市工商部门初步审查了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的《关于使用宽带业务终端设备的协议》,现将该合同文本向社会公示,到10月20日前,市民对此合同内容如有异议,可向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84648943,84648950(传真),邮箱:njgs12315@yahoo.com.cn。
协议约定,用户申请中国电信的宽带业务,并自愿使用两年,可获得电信公司提供的MODEM和分离器一套,如果用户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使用宽带业务不足12个月的,应向电信公司支付违约金,设备归还,违约金计算方法为:(12-N)×30元(N为用户签订本协议后实际使用ADSL业务的月份,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满12个月(含12个月),不再收取违约金,设备须归还。而协议期内,MODEM和分离器出现质量问题,电信公司负责免费维修,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