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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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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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假一罚十” 商家却壮着胆子卖水货
最后经调解只赔了一,专家称这种“兑水”行为很可能要吃大亏
  珠江路某数码店挂着“假一罚十”的招牌,王先生在这家店买了一个记忆棒,回家才发现是个水货。于是,王先生将数码店诉至法院,要求“假一罚十”。

  商家“假一罚十”的招牌真的算数吗?最后,双方经法院调解,按《消法》一赔一的标准,商家赔了王先生一个行货记忆棒。不过,专家提醒,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知假买假,所以,商家明知自己卖水货,还打出“假一罚十”的招牌,很可能要吃大亏。

  到“无假店”买来水货

  今年3月,王先生到珠江路购买记忆棒,突然看到某数码店门口挂着一个醒目的牌子,上面写着4个大字——“假一罚十”。这样的承诺对王先生很有吸引力,于是他走了进去。店主很热情,告诉王先生店里卖的都是正品,如果不是正品,就“假一罚十”。相信店主承诺的王先生,最终花400多元买了一根记忆棒,临走时,店主还对王先生强调:“我们卖的都是正品,欢迎常来。”

  王先生回去后就开始使用记忆棒,觉得质量还可以,但是,一个朋友却发现,这款记忆棒的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是个水货。“水货起码比行货便宜一百多元,而且可能不保修,你上当了。”这个朋友告诉他。

  告上法院赢了官司

  王先生倒不在乎这一百多元钱,他想到了店主当初给他的“假一罚十”的承诺。王先生盘算着:“罚十,就要赔偿我4000多元,我决定打官司。”于是,王先生先悄悄到这家数码店门口,拍下了“假一罚十”的招牌作为证据,又找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证实该记忆棒不是原装售往中国地区的产品。准备工作做完后,王先生把该数码店告上了法院,索赔4000多元。

  王先生认为,数码店“假一罚十”的承诺相当于一种要约,双方完成了买卖行为,这种要约就成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现在证实数码店已经违约了,就要承担自己承诺的责任,做出10倍的赔偿。

  在证据面前,数码店店主只好承认自己卖的是水货,但是他认为,我国《消法》有关条款规定,这种情况只能赔一,不能赔十。王先生反问:“那你‘假一罚十’的招牌不就是一句空话吗?”

  “假一罚十”算不算数?

  法院审理结束后,经法院调解,双方按照《消法》一赔一的标准,数码店再赔偿王先生一个行货记忆棒。

  虽然没有达到“假一罚十”的目的,但王先生还是比较满意的。记者了解到,像这样的诉讼,上海、北京等地已有先例。北京一位市民从一家数码店买了一台2万元的电脑,商家承诺“假一罚十”,结果这台电脑被证明是水货。这位市民起诉后,得到了20万的赔偿。

  王先生说:“如果下次还有卖水货的商家敢号称假一罚十,我们就买他的水货,然后罚死他。”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知假买假,所以,商家明知自己卖水货,还打出“假一罚十”的招牌,很可能要吃大亏。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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