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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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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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承诺酬谢却出尔反尔
送奶工送回失物讨来委屈
  投诉人:送奶工刘师傅

  投诉内容:我感觉自己像猴一样被耍了。昨天凌晨,我捡到一本记满账目资料的笔记本,扉页上写着“拾到归还者重谢”。失主承诺给我200元酬谢,可我跟他见面后,失主领回失物就反悔了,居然还怀疑我顺手牵羊。难道还是我错了?

  [记者调查]

  捡到账本却讨来一肚子委屈

  昨天凌晨3点多,刘师傅来到秦淮区一个大院内送奶,在一排平房前,他捡到了一本咖啡色笔记本,前半部分是通讯录,后面是工程明细账。扉页上有这样一行字,“拾到归还者重谢。”

  昨天上午9点15分,刘师傅按照留下的电话打给失主杜先生。记者在电话录音中听出,杜先生非常客气,当时,刘师傅提到扉页上酬谢的话,对方称“给你200元就是”。两人约定见面。不料,杜先生检查完毕后,脸色突然一变,说:“谢谢你,我一分钱没带。”杜先生还怀疑是刘师傅顺手牵羊,称要报案,和小伙一前一后,将刘师傅带进了派出所。“民警批评我,说我索要酬金不对。”刘师傅委屈地说。

  记者随后联系到双方见面的派出所,值班民警证实了此事,“我建议那个送奶工做好事,捡到东西应该还给失主,不图回报。”

  [律师观点]

  失主应当履行承诺

  这到底是谁的不是呢?“这要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看。”江苏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认为,从道德层面看,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应该提倡。但从法律角度说,刘师傅有证据证明失主承诺给酬金,这个口头约定已经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失主应该履行承诺。况且,失主怀疑刘师傅是小偷,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刘师傅完全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

  (文中人物皆用化姓)

  快报记者 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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