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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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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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走胃癌病人生命的竟是10瓶抗癌药
过失救治导致患者死于营养不良,三甲医院被判赔15万元
  癌症病人去世,大多人会认为原因是癌细胞扩散,然而南京却有一位胃癌患者,最终因“严重营养不良,致全身脏器衰竭”去世。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治疗中,医院超常规、超大剂量地在患者腹腔肿瘤切除创面,直接喷涂了10瓶“胞必佳”(每瓶200微克)。这种药只能“皮下注射”,且最大剂量仅为800微克。因为用药不当,病人出现了肠梗阻,导致进食、排便先后出现困难,终因营养不良引发脏器衰竭而亡。而被告三甲医院,也因“救治存在医疗过失”,被一审判决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

  家属

  手术用药后

  胃癌病人状况反而变坏

  “胃癌?!”2002年5月,一家企业副总工程师张洺(化名)带着胃部不舒服的妻子李月(化名)到医院检查,竟被确诊为胃癌。“当医生说出‘胃癌’二字时,我当时就像遭到了晴天霹雳,真的,不愿意相信这是事实。”震惊之余,张洺不得不接受了眼前的现实。

  为了同病魔抗争,5天后,张洺就带着妻子来到鼓楼区一家知名三甲医院住院治疗。2002年6月11日,这家医院经过诊断后,决定对李月实施“胃癌根除术并胆囊切除”。

  “但我们没有想到,这家三甲医院在手术中的一个治疗行为,会严重地伤害到我的妻子,”张洺介绍说,“当时医院在手术中,擅自超常规超大剂量地在我妻子腹腔内,喷涂了10瓶‘胞必佳’,每瓶200微克。本来这药是抑制癌细胞,减少肿瘤引起的胸水和腹水,但医院的用法和用量都存在严重错误,而这也是导致我妻子去世的罪魁祸首。当时,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严重情况。”

  “手术后,我妻子就一直感到腹痛。”张洺说,“2004年10月,我妻子出现排便困难,后来又出现尿失禁,随后我们再次来到这家三甲医院进行治疗,想确认是不是癌症复发或转移。”这家医院作了病理报告检查,结果排除了这个怀疑,但证实李月出现了纤维组织增生,而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李月出现排便困难等。

  患癌亲人

  竟然死于营养不良

  为了控制增生并减少妻子的痛苦,张洺带着病妻走访了南京、上海等诸多大医院。其间,上海的一位专家“一语道破天机”,病人出现这个情况,与这家三甲医院超大剂量灌注“胞必佳”有关,而此时李月已经出现腹膜、腹腔内肠管及膀胱等器官“广泛性弥漫性增生”。

  “多器官纤维增生让我妻子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排便困难,同时吃饭也出现了困难,经常呕吐,看着妻子一点营养都吸收不进去,日渐憔悴,我的心里很难受。”张洺精神近乎崩溃。

  妻子最终还是于2005年10月去世了。张洺花了那么大的力气,还是没能挽留住妻子的生命,他很痛苦,“为了给妻子治病,我们全家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长期奔波于医院和家庭之间,最终竟然还亲眼目睹了亲人被折磨致死的悲惨状况,现在家破人亡,全家人的精神都受到了严重的摧残。”

  在妻子离世后不久,张洺找来了律师,委托将这家三甲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等近70万元。

  律师

  治疗不当导致病人去世

  医学硕士、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律师向记者解释道:“正是这家三甲医院的不当治疗,导致李月出现了日趋严重的腹腔内多器官纤维增生,而且已经无法控制,直接导致病人排便困难,而这一情况又导致她出现厌食和进食困难,最终因严重营养不良,而致全身脏器衰竭而去世。”经过对死亡原因的分析判断,患者原有的胃癌并没有造成晚期多脏器的衰竭。

  “这完全是这家三甲医院违反医疗常规造成的致命后果。”张洺说,“我妻子虽然患有胃癌,但她的去世竟然与癌症没有关系。”

  医院

  患者其实是死于并发症

  “我们对李月的手术治疗没有过错,患者后期主要是营养不良,这跟化疗有关,而患者之后又在多家医院进行了化疗。同时患者的死亡是恶性肿瘤并发症,并不是因为‘胞必佳’的使用。”据此,被告三甲医院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法院

  医院不当治疗构成过失

  在南京市医学会作出“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后,鼓楼区法院为查明案情,委托了相关机构又进行了司法鉴定。

  2007年,鉴定中心鉴定后认为,被告医院在患者肿瘤切除创面及吻合口附近喷涂“胞必佳”,该使用方法不符合《药典》及药物说明书要求。在临床实践中,有医院直接将“胞必佳”喷涂于手术创面以达到抑制癌细胞,防止肿瘤复发作用的情况,但上述实践操作缺乏文献报道,这表明该使用方法尚未形成规范性使用的理论依据。

  至于使用剂量的问题,该鉴定中心明确认为,该医院使用剂量超出了针对癌性腹腔积液用药治疗的使用剂量要求。该鉴定中心认为,“医院存在善意医疗过失行为”。

  今年4月17日,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三甲医院在手术中不当使用‘胞必佳’的医疗行为,因违反诊治规范而存在医疗过失。而这一不当行为,导致了患者纤维增生出现功能障碍的后果。”据此,法院一审判令被告三甲医院在医疗过失的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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