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 因体检时被查出乙肝小三阳,高先生被一家公司“弃用”。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依据新出台的就业促进法,认定公司违反平等就业原则,判决其向高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据悉,在北京市的“乙肝歧视案”中,这是求职者获胜的首例,具有极大的判例效应。
高先生原为上海一家公司的工程师。2007年4月,他接到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一位部门经理的电话,征询他是否愿意到该公司工作。
高先生通过公司的笔试后,工作人员通知他体检。于是,高先生从上海的原单位辞职。
2007年6月1日,高先生拿到体检结果,上面显示:乙肝小三阳。此后,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拒绝与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让其“回去等消息”,但再无音信。高先生此后失业6个半月才找到新工作。
为此,高先生将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向高先生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审理此案主要依据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