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5月23日电(记者 赖雨晨)广州市民王女士的存折被他人克隆冒领8万余元,她认为银行没有履行与客户订立的储蓄合同因此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兑付其存款。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未能妥善保管存折和交易密码应承担主要责任,银行须承担三成责任,向原告兑付2.5万余元。
王女士2001年在工商银行开立了个人储蓄账户,今年1月,她的86000元存款被人在1月2日和3日分三次在不同地点取走,银行监控录像显示,取款的是3名男子。王女士表示,自己从未委托他人于1月2日和3日至工商银行取款,自己手中的存折也经银行鉴定为真存折,因此要求银行兑付其存款共86300余元,遭银行拒绝。王女士认为银行未能履行与客户订立的储蓄合同履行支付义务,因此提起诉讼。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王女士持有的真存折上并没有取款记录,故可推断取款人所持的是不真实存折,银行交易系统却未能识别,违反了正当付款的义务,存在过错。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向王女士赔偿25800元并支付诉讼费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