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装修、旅游、水电气……以后再签此类合同时要留意了,如果合同封面上有“已备案”三个字,你就可以放心签,否则这份合同很可能存在“霸王条款”。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并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对五大类格式合同的备案审查规定。记者了解到,此前南京市已经就更广泛领域的“霸王条款”展开逐个审查。不过,“霸王”们的积极性明显不够,一年来主动将合同申报审查的企业为零。
五大类格式合同须审查
在昨天公布的修订草案中,要求五大类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在使用前应该送到工商行政机关备案。这五大类涉及多个小类,每一个都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一是房屋买卖、住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合同;二是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三是旅游、拍卖合同;四是有线电视、邮政、电信服务合同;五是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出通知要求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其他合同。
相比之下,南京市正在推行的格式合同审查范围更加广泛。在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的《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中,除了上述五大类合同外,还规定了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汽车买卖合同;经营性培训、医疗服务合同;公交、运输合同等。
格式条款合同如果违反规定,工商部门将向提供方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提供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如果对修改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
一年来“主动申报”为零
不久前,南京市工商局在网上挂出了第一份经审查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从去年7月份开始,工商部门对格式合同展开了备案审查工作,到目前为止,市级工商部门已经对供水、供电、汽车销售、公交IC卡、燃气、典当、房地产等与老百姓关系比较密切的几个行业10多家企业的格式合同进行了审查并公示。
不过,上述10多份合同都不是企业主动申报审查的,南京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有关人士坦言,格式合同审查的推进过程的确存在难度,到目前为止,主动送合同上门来的企业为零。“这些已经在公示的合同,都是企业在接到我们的备案通知书后送过来的”。
尽管工商部门表示“这需要一个过程”,但是仅从申报情况上来看,“霸王”们明显不够积极。
最高3万罚款敌不过“霸气”
如果格式合同提供者就是不申报,或者就是不整改,将面临哪些处罚?在昨天省法制办公布的草案中有着明确规定,而且比南京此前执行的处罚力度大了不少。如果不申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格式条款提供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方自身责任、扩大提供方权利、加重对方当事人责任或者排除对方当事人权利内容,又不在订立前提请对方注意并予以说明的,类似现象同样须整改,如果不整改也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这比南京市规定的1000至5000元的罚款,力度加大了许多。
不过,有业内人士质疑,对企业特别是垄断性企业而言,3万元的罚款力度会有多大的触动呢?
■提醒
签合同
要看是否 “已备案”
昨天公布的草案同时明确,经备案的合同样本,内容需变更的,提供方应当将变更后的格式条款重新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已备案的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应当在其合同文本封面左上角位置加注“已备案”字样。
据悉,市工商部门会把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公布在工商局的网站上,南京已经有多份合同经过审查,也通过了公示期,完成了备案审查的程序,目前网站正在进行软件的调整,近日就会上传这些合同。每份合同都有一个备案号,市民在签订这些合同时可上网去比对,通过备案号、企业名称或行业类别来查找,如果发现签订的合同与公布的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快报记者 郑春平 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