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出台后,引起不少职工的关注。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参保人员不能有这样的误区,以为只要自己的缴费年限满了15年,就可以不用再缴费了。
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但现在有部分参保人员错误地认为只要缴费满15年,等退休年龄一到,即可按月享受养老金了。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从事劳动且有劳动报酬的,不论是否已缴满15年,都应继续缴费。对失业期间无缴费能力的,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实际上,保费缴得越多,将来得到的养老金就越高,新办法中基础性养老金计算比例与缴费年限的长短有密切关系,参保人员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