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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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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察求助市长”看维权之难
  ■公民发言

  重庆一名警察随同当地机关干部到云南旅游,两人去云南丽江一酒店保健中心做按摩时,遭遇暴力威胁被敲诈2350元现金。5月5日,丽江市长公开信箱回复说:保健中心老板已被刑拘,涉案酒店被查封停业整顿。

  (5月11日《重庆商报》)

  这条新闻在网上备受关注,我关心的话题是,这些警察和政府干部如果只是普通的游客,他们是否也能成功维权,丽江市长是否也会积极干预,当地警方是否也会认真查处,保健中心及其老板是否也会受到严肃查处。

  5月5日的《春城晚报》也曾刊登过这则新闻,报道说:“事后,高某拨打了110报警。高某称,七星警务站的民警不但没调查酒店方的材料,反而将其负责人放走。最后通过求助丽江市政府和市旅游部门后,高某才被放行,并拿回了2000多元钱。”现在事情就清楚了:被敲诈警察是在向当地警方报案无效后,才向丽江市政府反映情况向市长求助的。

  被敲诈人如果不是警察不是机关干部,是否会受到市长和市政府的重视,这颇让人担心。由此,游客被敲诈后的维权之难跃然纸上:首先你必须是警察或机关干部,你必须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你必须向当地市长求助,这些条件缺少了一项,“按摩被敲诈”的问题估计就难以解决。事实上,随着调查的深入,该保健中心此前敲诈顾客的另几起案件也浮出水面。这些被敲诈的顾客有没有报案、有没有向当地旅游部门和市长求助呢?那就不得而知了!

  (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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