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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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黑灯瞎火20多年
· 门卫状告幼儿园讨加班费
· 新法实施四月 劳动争议案激增
· 交房时多出10m2,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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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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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状告幼儿园讨加班费
  魏某在秦淮区一家幼儿园从事门卫工作,可工作一段时间后,她发现幼儿园对自己“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两个小时“加班”没有任何说法,同时幼儿园也未帮她缴纳过社会保险,为此她将幼儿园告上秦淮法院,追索加班费以及补缴社会保险等。

  “我在这家幼儿园已经工作10多年了,想不到还会闹出官司。我从1996年至2007年6月期间,在这家幼儿园做门卫,幼儿园从来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每天从早上7点半干到下午5点半,中午还不休息,可幼儿园从未支付过加班费。不仅如此,我的工资也严重低于南京市最低标准,每个月才500元,幼儿园也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提到这些遭遇,魏某显得很气愤,“幼儿园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她的工资是640元,并不是500元,再加上我们约定的吃住全免,根本不存在低于最低工资。魏某是门卫,一家居住在幼儿园的门房,门房也是他们生活起居的地方,我们也不对她考勤,不存在加班的事实。”对于魏某的“指控”,幼儿园在法庭上一一反驳。

  秦淮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魏某的请求。鉴于双方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已于2007年6月30日终止,法院判令幼儿园为魏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按标准补缴社会保险费;同时一次性支付魏某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近17000元。

  通讯员 秦法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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