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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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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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不是“合群的自大”
   ↓什么样的爱国只赚不赔 新京报 4月25日 作者 熊培云

  [新京一评]

  “爱国主义”被滥用的时候,也是各种污名泛滥的时候。君不见,网络之上,近来有许多原本兢兢业业地工作,尽做本分的思想公民,被一些“爱国者”封为“汉奸”、“卖国贼”加以讨伐。不得不承认,我们这个时代仍然活跃着不少唯我独尊的所谓“爱国者”。他们丝毫不能容忍别人有和他们不同的意见,甚至不同的“爱国方式”。稍有不顺眼,便会群起攻之、咒骂之。如此场面,让你不得不相信,让这些“爱国者”在参与公共辩论时保持必要的教养,比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还更重要。

  为什么有人会醉心于监督别人是否爱国?不得不承认,“爱国”对有些人来说,的确是件“好差事”。他们先入为主地虚拟自己永远正确,会竭尽全力从外部或内部寻找敌人,并认定它们是所有罪恶的根源,将自己的责任一笔勾销,以此维护所谓的民族自尊与国家荣誉;另一方面,又会一厢情愿地赋予某些人以“爱国”责任,然后苛刻地监督他们是否爱国或叛国。在此逻辑下,监督者永远爱国,而且指责别人越多,自己就越“爱国”。“寻找替罪羊”因此成了“爱国”者只赚不赔的买卖。换言之,这些“爱国者”有多“爱国”,不在于自己做了多少有益于国家的事情,而在于他们认定多少人“有罪”,从国家内部圈出了多少个“汉奸”。

  在我看来,爱国若真称许,首先应体现于爱国民,爱邻居,爱这个国家倡导的为公民所接受的价值,爱每一位公民应有的每一项具体权利。唯其如此,才能脚踏实地地让这个国家在自由、平等、博爱、理性、求知、革新等精神的感召下成长。

  [快报再评]

  熊培云所讲的,固然十分在理,但仍有可以补充之处。爱国本来是一个与赚和赔无关的事情,不期而成“只赚不赔”的生意,实在是令人不能不摇头。很多人乐于寻找替罪羊,发掘卖国者,指认“汉奸”越多,越是爱国气焰高涨。但这种情况之出现,很难怪到哪个具体的人头上,尤其当做这种生意的人不仅不为少见,而且益见增多,原因恐怕就要在这种氛围何以产生上去找原因了。

  另一个可以补充之处,在于人们爱自己的国家,不应以公民身份的有无而设限。爱国,固然要爱国民、爱邻居,爱公民所接受的国家价值,爱公民的每一项具体权利,但如果仅止于此,也未必不会养成一种“合群的自大”的毛病。一个国家,公民或可享受很充分的权利,人们或可作为很好的邻居,但仍然可能造成对非公民的仇恨,从而制造出所谓的“国家敌人”或“人民公敌”,而面对世界时,更是容易表现出非理性的一面,以夸张、过度、走形的方式来反映情绪。爱国基于爱,而非基于恨,爱的基础不在于“爱公民”,而在于“爱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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