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今天刊登公告说,2006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第123号公告,裁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3%至22%),实施期限为5年。2007年2月15日,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申请。2008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24号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4月25日起将原产于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5.4%(原13%)。但该税率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有机硅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的影响。
快报记者 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