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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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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加分政策该废除了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关于考试加分的争议近日再成热点。这次的话题背景是:深圳市教育局规定金融界高层子女参加中考,加10分投档录取(4月20日《现代快报》)。该市教育部门解释这一加分政策时如是说:由于很多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及证券等的总部设在深圳,为了留住这批人才,政府规定他们的子女读书过程中享有深圳户籍的待遇,同时在中考中给予适当加分。

  考试加分的依据主要来自教育部的规定。虽然教育部每年都会发布相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规定,但列明享受加分政策待遇的对象基本不变:少数民族学生、归侨子女、烈士子女,等等,而根本没有将金融界高管子女列为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行列。但这并不影响一些地方政府自行添加,类似的荒唐加分规定,早就在其他很多地方出现了。譬如:福建漳州市曾制定政策,规定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的子女中考可以加20分;乌鲁木齐也有过“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商子女,在录取时加计10分”的规定。

  舆论当时对漳州、乌鲁木齐等地的批评,事实上同样适用于现在的深圳。尽管道德的谴责有理有据,但法纪对荒唐政策的制定者几乎没有认真进行过问责,这就难怪这样一种政策“怪胎”已经不再“怪”了。从一些地方明显违背国家制度的加分政策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权力掌控者呈现出疑似“嫌贫爱富”的特征。

  除国家规定可以享受中高考加分的人群之外,人们不难发现,一些地方政府“法外开恩”的对象几乎都是非富即贵阶层,而没有听说过农民工、低保户之类的底层民众子女可享受加分待遇——事实上这些阶层的子女更加需要政策的“雪中送炭”,以读书摆脱贫困。这说明,一些权力的掌控者把公众分成了三六九等,并热衷于对“上等”公民“锦上添花”。

  在我看来,无论是国家的有关规定,还是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加分政策的合理性都是有欠缺的。如果我们承认考生们的智商与学习能力是平等的,那么,对一部分考生的加分照顾体现的是尊重还是歧视呢?一个人如果为国家或社会做出了贡献,政府奖励他本人就行了;如果一个群体需要照顾,政府可以补贴的形式体现,而不应当拿一部分考生的公平竞争机会,用以奖励或照顾另一部分考生。国家不应当将学生间的考试融入“模范工作者评选”的元素,加分政策在此显然不是给学生加分了,其实质意义是给其家长加分。但事实上,家长们在物质或荣誉上已经被加了分,政府还嫌不够,又通过补贴其子女的形式继续加分。

  越来越多的群体被列入中考与高考加分的行列,也算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现象。世界上有如此加分政策的国家甚为少见,即使有,对可加分的对象选择及分数也是非常苛刻与“吝啬”的。英国规定,只有那些在临考前生了重病、受了重伤或亲人去世的考生,才可以“申请加分”,即使核准可加分,也很难获取10分20分的慷慨。

  我国加分政策主要是体现对家长的照顾,而不是考虑到考生的困难。由于这一政策所照顾的范围太广且缺乏清晰度,客观上给一些地方干部权力寻租埋下了伏笔。曲解政策、滥用政策、暗箱操作,成了少数地方政府的常用手段。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愈演愈烈的有违公平的加分政策,笔者认为有必要修改制度,废除给一切公民子女加分的待遇,或者将政策修改为以照顾困难学生为主旨,最终完善考试这一起跑线的公平意义。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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