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去年9月,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脑系统出故障没有及时纠正,致个人医保账户出现问题,局长张平均昨日以“管理混乱”被正式免职,相关部门还透露,张平均不存在贪污、挪用问题。以管理混乱给予一个局级干部免职处分,这在西安是第一起。
(《华商报》4月16日)
这个“第一次”,让我想起了近期两则同类免职消息:一是本月初,因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不作为,山西省朔州市委免去了左中伟山阴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提名免去其县长职务。因治超不力丢了县长职务,左中伟是全国第一例。此前,仇和治下的昆明某局长,因开会打瞌睡被免职,亦被认为是全国首例。
对这几则免职消息,赞同者大呼过瘾,认为对政府官员就要“零容忍”;反对者则不无忧虑,认为这种带着鲜明人治色彩的问责矫枉过正,有悖法治原则。 的确,这几起免职案例不具有可复制性,象征意义大过现实意义。相同情况下,不要说免职,毫发无损甚至带病升迁的人都大有人在。在这种无法一视同仁乃至有些混乱的问责语境下,公众感受最深的是一种制度不稳定感——治超不力的城市太多了,怎么就左中伟被免职了?开会打瞌睡更可谓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是不是都应该免职处理呢?从公众角度而言,这其实是对政府管理的一种不信任,而从政府角度而言,则表现为问责制度化还有待加强。“权责对等”被视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但具体到现实中,什么样的权力对等什么样的责任,责任负到什么程度,以及通过怎样的途径和方式,来监督和约束官员承担责任,都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党纪要求下,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事实上,公众之所以对当前的官员问责不满意,不是问责少了轻了,而恰恰是因为弹性空间太大了。
(房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