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竟引出了一场官司。买房人认为,这句话中的“其费用”只是房屋过户费用,而卖房人则认为,“其费用”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为此,买房人上法院告了卖房人。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费用”应当指所有费用,遂驳回了买房人的诉讼请求。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去年4月,肖某和蒋某达成房屋转让协议,肖某将一门面房转让给蒋某。肖某作为甲方,蒋某作为乙方,协议中约定“上述房产的转让价是48.5万元,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于去年5月24日一起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但这时出现了意外。因为双方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产生了严重分歧,买房的蒋某认为,“其费用”是过户时买方应付的过户费税,不含应该由肖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而肖某的理解是,“其费用”包括所有应缴纳的费和税。
商谈无果后,蒋某将肖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肖某办理房产过户,并承担5万元违约金。
双方就三个字展开辩论
对于“其费用”三个字,双方在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卖房者肖某说,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他转让的这套门面房的价款在市场平均价以下,所以涉及的所有税费由蒋某承担。
但蒋某说,48.5万元的房价是相当高的,他当时急于做生意,就接受了这个价格。蒋某认为,所谓“费用”,字面理解就是该缴纳的费,而不包括税,按照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习惯,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也都是由卖方负担。
蒋某说,“协议内容是由肖某写的,而他是专门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知道房产交易必须要缴税费,如果他认为税应由我承担,他就应当在协议上写清楚。”[法院判决]
“其费用”包括所有税费
法院审理认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从该句的文义理解,应当按照费用一词的通常含义来解释,即该“费用”应包括房屋过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另外从协议的上下语境分析,如果理解为该“费用”不包括税,则双方不必对此作“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特别约定,因为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由卖房者支付。
法院同时认为,从交易习惯来说,既然双方提到了过户费用,并已约定“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则过户的所有费税应由乙方承担。
最后,法院驳回了蒋某要求肖某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判决蒋某与肖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十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人士提醒,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的个人所得税应该由卖方承担,但在实际情况下,卖方常把这部分费用加入房款中,或约定由买方支付。所以,房屋买卖合同中最好明确约定。
通讯员 溧海 快报记者 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