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封面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法律纠错”比“权力纠错”更重要
· 公众感觉须通过制度影响死刑判决
· 依据公众感觉并非民意审判
· 把公众感觉当作对司法的监督
· 对“女市长撞死人”的愤怒来自何方?
· 谁来放小贩和城管一条生路?
· 世行副行长扯下“接轨”遮羞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4 月 12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法律纠错”比“权力纠错”更重要
  ■热点纵论

  陕西绥德“校长追县长签字被拘”一事有了结果。4月7日,榆林纪委对绥德县公安局局长、副局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前,迫于舆论压力,绥德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县公安局、教育局领导当面向受害者道歉。

  (4月11日《三秦都市报》)

  当全国人民已把“校长追县长签字被拘”案当作法治史上的奇闻和丑闻而掀过去的时候,这个迟到的结果却让人五味杂陈。当然,我们会有些许的安慰。毕竟,还有太多类似的案例已不了了之。从这点上讲,榆林纪委是顾及民意的,那位校长也算是幸运的。

  在事发至今的一百多天中,绥德县的官员和百姓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我们不得而知,但我相信,民主法治的因子必定已在他们的心中悄然注入。现在,我们回过头来再看整个事件,就会觉得案件的制造者多么可笑、可怜和可悲。说白了,不就是教育和公安两个部门的头头要拍县长的马屁嘛!可他们为什么会情不自禁地要向权力献媚,而不惜践踏一位公民的尊严和人权,甚至滥用公权力?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官本位”依然主导一切,公民的权利似乎可以忽略不计。

  此外,在整个案件的纠错过程中,绥德县的上级领导——时任榆林市委书记的周一波直接干预了此案。就是说,上级的“权力干预”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似乎是众所周知的中国特色。否则,事情的结果可想而知。

  我们提倡民主法治,主张依法治国,体现在政府部门,就是要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根本在于依法治官,正像这段对权力的经典论述所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这番话,值得所有仍在利用手中权力撒野的官员警醒。(符玉瑶)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