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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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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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善意”劝他主动走人
律师:有恶意解除合同和逃避补偿的嫌疑
  “你还是自己主动辞职吧,要是由我们单位解聘你,你的档案里就会留下不良记录。”一个月前,谭先生得到了单位的“善意提醒”,可当他正在犹豫要不要打报告辞职的时候,单位一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发了下来,最终他被单位直接辞退了。“单位凭什么要单方面和我解除合同?”不服气的他昨天向劳动部门申请了仲裁。

  [突遭辞退]

  公司劝员工主动辞职

  32岁的谭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8月20日,他进入南京熊猫精机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当时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待遇是底薪1500元加提成。我自认工作十分努力,每个月都有1万-2万元的销售业绩,每个月能拿到2000多块钱。”今年1月1日,公司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

  可到了3月7日下午快下班时,他突然被公司领导请到了办公室。销售部经理告诉他:“你不能胜任工作,下周一,你就不用来上班了,打个辞职报告自动离职吧!”听到这个消息后,谭先生一下子就懵了:“我违反单位什么规定了吗,为什么要我辞职呀?”“主动辞职比单位解聘好,档案里不会留下不良记录。”走前,谭 先生还得到了销售部经理的提醒。

  员工辞职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随后,谭先生跑到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咨询,“员工自动辞职,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而且失业后也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听到这样的解释,谭先生暗自庆幸,幸好还没有提交辞职报告,否则自己还真是亏大了。

  就在他忙着到处咨询的时候,4月9日,单位要他来拿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该单位的人事主管陈经理。陈经理说,谭先生的销售业绩欠佳。“我是接到了上级的要求,劝小谭主动辞职的。当然我也是出于好心,辞职比解聘好。”当记者追问,谭先生究竟是违反了什么纪律,陈经理表示,他要回去对照一下规章才能讲。而在记者一再追问下,陈经理说:“因为连续缺勤。你不要问这么多,让他尽管到劳动仲裁投诉就是了!”随后,他挂断了电话。

  对此说法,谭先生很委屈:“是公司领导叫我从3月10日起就不要来上班的。在这之前,我没有缺过一天班,有打卡的考勤记录可以作证。”

  昨晚,谭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向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了仲裁。

  [律师观点]

  单位违法解约要双倍赔偿

  “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企业为将劳动者炒掉,又不想给经济补偿,就变相用降薪、待岗等手段迫使员工主动辞职。其实,劳动者在一定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许辉表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案中,该单位直接劝员工辞职,行为不妥,有恶意解除劳动合同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嫌疑。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快报记者 项凤华

  ■相关新闻

  下月起

  劳动仲裁不收费

  申请仲裁时效由60天延长到1年

  下月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更加方便快捷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今后将实行免费申请仲裁,并强化了调解程序、延长了申请仲裁时效,由60天延长到1年,同时缩短了结案时限,由最长90天缩短为最长60日。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劳动者,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仍需及早处理,新法规定的一年申请时效适用的是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之前发生的争议,仍按现行规定60天的申请仲裁时效执行。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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