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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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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上司只应该是法律
  【法的精神之杨涛专栏】

  8年前,美国有两个著名的政治人物——布什与戈尔在焦急地等待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这项裁决关系到谁能登上美国总统的宝座。结果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布什赢了,戈尔虽然不服气,但仍表示尊重法院的裁决。这一著名事件印证了美国一句法律格言——所有的政治问题最终会成为法律问题。美国大法官正如法律帝国的王侯一样,至高无上,只服从于法律与良心,不受制于任何权力。

  若干年后,在另一块土地上,也有人焦急地等待一场裁决,只不过等待的人是法官韩肇忠与被他判败诉的当事人王忠有,而裁决者是陕西省山阳县政法委书记崔伟峰。崔伟峰最后的裁决是:如当事人不服,法官要陪其上访。(《法制日报》4月7日)

  这就创造了一个新名词——陪访,说实话,这名词我也不懂。“陪访”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在中国,法官的任务不仅仅是审判,而且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责,如果因为你的判决造成了上访或者社会不稳定,那么你就有义务去消除这种不稳定,哪怕是你的判决正确无误,所以,法官必须“陪访”;其二是法院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行政手中,法官不仅仅是要服从于法律,也必须坚决执行当地党政领导的决定和命令,所以,政法委决定要法官“陪访”,法官不陪不行。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这两句格言为人们津津乐道。但法官有王侯的荣耀和信仰法律并不是从天而降,而是需要有独立的地位,法官把法律当作唯一上司的前提,是法官没有上司。总统的当选要听从于法官的裁决,那是因为行政长官无权决定法官的下台(戈尔在竞选时是副总统呢),也不能克扣他们的工资,法官完全无须看行政、立法权力行事。但从法官“陪访”事件中,我们却很难让法官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法官看着当地党政领导的眼色行事,还要小心翼翼地陪着当事人上访,他哪还有心思对法律产生信仰。如果他遇到了依法办事的行政领导还好,如果行政领导要法官违法办事,根据“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汉密尔顿语)的定律,法官只能出卖法律来保住饭碗。顺便说一句,法官陪访不仅让法官本身对法律产生不了信仰,甚至会让当事人也根本无法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因为他看到法官也要听从当地党政领导的安排,法官的判决并无终极权威。

  “法官陪访”的结果是,当事人王忠有思想上的疙瘩终于解开了。近日,他与“陪访”的法官、干部返回山阳县。这个结果皆大欢喜,但我却看见法治被悄然撕裂的硬伤,这个硬伤或许将长久地影响我们法治的健全与完善。

  (作者系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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