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深圳政协委员杨立勋提交提案,认为由警察来行使城管执法权可以很好地解决暴力抗法问题,深圳城管局也正有此意。(4月9日《南方都市报》)
城管限权与扩权之争由来已久。其实无论是限权还是扩权,都很有可能是条歧路,限权无异于废了城管,扩权则是默许城管成为一支准警察队伍,且不受警察法的约束。除此之外,还有第三条路,即撤销城管,让警察取而代之。一些发达国家就没有城管,城市管理执法由警察执行。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条正确的变革之路。但它面临着一个难以逾越的现实难题,那就是庞大的城管人员安置。城管警察的提法就是“遇上石头绕着走”的取巧。但这绝妙的方案却有个问题绕不过去——城管警察到底是城管还是警察?若城管警察定义为警察,那么就应该受警察法的约束,这对规范城市管理倒是个好事;若定义为城管,那只能是另一种形式的扩权。因此,执法权限必须明确,否则的话,模糊只能带来混乱。(范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