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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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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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病进社区”可多报销10%
职工医保42种慢性病限额补助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快报第一时间发布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的利好消息。记者昨天又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去年4月到今年4月,南京职工医保已连续作了三次调整。原来对13类24种慢性病实行限额补助,现在已调整为对三大类42种慢性病(见下表)进行限额补助。

  从本月起,发生的门诊慢性病适应症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即统筹基金开始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直接与医院或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此次明确划分两种补助比例,今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要比在非社区医院多报销10%。

  ■给您算笔账

  以一位70岁以上退休参保人员为例,他申请了高血压Ⅱ期、癫痫和心绞痛三种慢性病,按政策规定,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人所选择的一家定点医院就诊申请的慢性病或持外配处方在本人所选一家定点药店购慢性病药品,起付线为600元,如果他在非社区医院就诊,超出的部分个人需负担15%,统筹基金补助85%,如果是在社区医院,超出的部分个人仅负担5%,统筹基金补助95%。统筹基金全年最多补助(3500+1500)=5000元(从本月起,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由原来的增加1000元提高为增加1500元)。

  这位参保人员3月份看病花费400元(无自费药品),在起付线以下,因此用去个人账户200元余额后,现金需支付200元;4月份看病花费600元(200元自费药),其中200元付起付线,其余(600-200-200=200元)参与报销,如果他是在非社区医院看病,个人需要负担200×15%=30元,统筹基金补助200×85%=170元,此次个人需付200+200+30=430元。如果他选择在社区医院看病,此次个人需付200+200+(200×5%)=410元。

  参保人4月到年底继续看病,按此比例个人负担,统筹基金补助累计达到5000元即封顶。超出部分由参保人个人全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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