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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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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匣子不该再是“国家机密”
  ■热点纵论

  2008年3月初,一段疑似1997年南航“5·8”深圳空难黑匣子的解码录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飞行爱好者称,这是新中国民航史上第一个被外泄的黑匣子录音。

  (4月7日《中国新闻周刊》)

  新中国航空界已发生过几十次空难,但从未公开过详尽的事故调查报告,更不要说公开黑匣子录音,似乎空难死者家属根本没有知情的权利。

  空难黑匣子一直被视为“国家机密”,然而我国《民用航空法》中并没有关于黑匣子信息保密的规定。貌似成立的理由是:这是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但在百度中输入“公布黑匣子”进行搜索,就可以发现很多公布黑匣子的案例,比如:2002年华航“5·25”空难黑匣子解读内容公布,比如法国公布戴高乐机场25号失事客机黑匣子对话内容等。

  显然,并不存在“黑匣子内容一定不能公布”这样死板的国际惯例;相反,却至少存在着“空难调查报告和事故结论应当公布”这样的国际惯例。公布空难事故调查报告在很多国家都已经写入法律,比如根据美国法律,政府必须调查每次事故并公布调查报告。毋庸置疑,空难死者家属对于空难原因有完全的知情权,他们有权知道航空公司是否存在明显过错。相应的,航空局就有义务及时公布每一起空难的调查报告。

  在日益讲求政府信息公开的今天,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数都已不再作为“国家机密”,却继续将空难黑匣子作为“国家机密”,显然是不合时宜的。(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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