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先生结婚生子后,由于工作需要,长期居住香港,妻子和儿子在南京,全家每年都会团聚一到两次。几年前,夫妻二人买了一套总价值约16万元的房产(现在预估市场价为39万元),且是一次性付款,为了表示对家庭的忠诚,房产证上只写了妻子一人的名字。
时过境迁,2007年,乔先生回南京探亲时发现,妻子已有很长一段时间在吸毒,虽然期间曾戒毒,但乔先生还是向妻子提出了离婚,妻子不同意。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女方同意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却出现了问题。
2005年,乔先生的妻子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0万元。据乔先生说,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因为儿子读书费用和家庭开销都是由他每月从香港寄回南京的,且保留有邮寄证明,他怀疑前妻将20万元拿来吸毒,所以离婚时不同意共同承担20万元的贷款债务。
鉴于妻子没有经济能力租住或购买其他住房,在法院判定离婚时,乔先生答应暂不分割房产,但他不承担20万元的债务。
一段时间后,乔先生心里还是觉得有些委屈,想将房产再次分割,他问:“我还能要回那一半的财产吗?”
离婚时产财分割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