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中国要想废除死刑,首先应该设法将高达95%的反对民意降下来,在这方面,政治家应该有所作为。”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员刘仁文认为,政治家应引导民意赞成废除死刑。
(4月3日《青年周末》)
之所以会有95%多的民众反对废除死刑,与其说是受到“杀人偿命”传统观念及严刑律治的司法传统影响,毋宁说更是出于对废除死刑可能出现后果的极大担忧。
“在预防腐败犯罪方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像财产申报等制度所起的作用,很可能要大于《刑法》这种马后炮性质的东西。”刘仁文研究员说得很对,但问题在于当前我国预防腐败犯罪的制度建设尚不健全,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建立,在这种情形下废除死刑,民众怎敢相信腐败犯罪不会因死刑的废除而愈演愈烈?所以,政治家在废除死刑上引导民意要能有效果,就不能停留在单纯说教的层面,而更应对各项制度建设进行完善。当包括财产申报在内的预防腐败犯罪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再提出废除针对经济犯罪的死刑,相信大多数民众就不会表示出激烈的反对。面对部分专家学者提出的废除死刑建议,社会各界所强调的“条件尚未成熟”,实际上更多的是就当前制度建设尚未健全而言的。由此可知,当各项预防犯罪制度建设渐趋完善之时,也即是大多数民众对废除死刑表示赞同之日。(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