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夏刑 记者 吴杰)快报昨天报道的爷爷溺死孙女案开审有了判决结果:被溺死女孩的爷爷和爸爸都被判处缓刑。
快报报道此案之后,公众对王民业、王行华父子俩的行为看法不一。有的认为这种现象反映了亲情的冷漠,有的认为是社会保障体系欠缺所致,更多的则对王氏一家的境遇给予同情。各界对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均拭目以待。
下关法院经审理认定,两被告人的溺婴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控辩双方对案件定性均无异议。但对于这起情节特殊的杀人案,如何在量刑上准确体现“罚当其罪”的刑法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方为本案的关键所在,也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两被告人由于一念之差将身患重病的亲生骨肉溺死,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然而,行为人由于经济困难,经历了从积极救治到无奈放弃的痛苦过程,尽管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但确为诱发案件的客观因素。鉴于溺婴行为主要由王民业实施,两被告人均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且孩子的母亲尚需照顾,下关法院综合考量量刑情节后,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民业、王行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