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今年是国家首次将清明节纳入法定假日,但对郑州的公务员来说,这个即将到来的法定假日却已经被一纸通知拦腰砍掉。4月2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为迎接戊子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和2008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郑州市委、市政府“两办”发出通知,全市公务员清明节期间不休息。
郑州不执行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此举明显涉嫌违法。但在网络上,大多数网民却对郑州市委、市政府涉嫌违法的行为表示理解。比较集中的意见是:有工作任务的时候,公务员就应该多奉献一点,一天不休息就炒成这样,那些连双休日都保证不了的人怎么办?更有网友情绪激动地表示:那些对取消假日有意见的公务员觉悟太低,应该开除。
很明显,这些意见过于情绪化了,而且已经偏离了问题的本质。公务员的休假权的确比普通人更有保障,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的法定假日就能被随意剥夺。清明节成为法定假日,享有休假权的是全体公民,其中包括那些休息日经常被加班代替的产业工人,当然也包括休息日比较正常的公务员。郑州一纸通知砍掉公务员的清明假期,其核心的问题是,政府自身不拿法定假日当回事,后果有多严重?
表面上看来,郑州市委、市政府为了工作剥夺了公务员们的法定假期,很有点“大义灭亲”的味道,这也正是很多网友赞同这一举动的心理基础。
但你知道,政府的行为很多时候都是其他社会成员效仿的榜样。政府可以为了工作不惜涉嫌违法,可以不拿白纸黑字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当回事,企业是不是也可以为了工作随意剥夺员工的法定假日?如果大家都不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当回事,国家的强制休假规定岂不就是一纸空文?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公务员都比普通的企业员工更有维权能力,如果公务员的法定假日都可以随时被牺牲,你叫那些为了饭碗忍气吞声的普通工人怎么敢为自己争取法定休假权?
现在我们都在说要建立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基础是什么?首先是政府把法律法规当回事,即使目的正当,也不能把法律法规当牺牲品。要在全社会建立对法律法规的普遍信心和敬畏感,政府当然应该率先垂范。感情不能代替法律,目的不能绕过程序。即使有千万个理由,堂堂一级政府不把国家的法定假日放在眼里,让我们看到的,都只是政府自身法治意识的淡薄和行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张狂。(冬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