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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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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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告业委会 头一遭》后续二
业主一审胜诉 高额物业费撤销
  昨天下午,奥丽嘉园业主告业委会一案有了一审结果,业主胜诉,6元钱的非住宅物业费标准被判撤销。法院作出判决结果后,原告城市花园咖啡店业主表示满意。而业委会主任当庭表示要上诉,他说上诉不在乎胜负,只为了让混合型小区的物业收费有个明确的标准。

  去年4月1日,奥丽嘉园业委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有关商业用房物业费6块钱的规定,引起了仅有的几家商业用房业主的不满,因为以前的物业费每平米只有1.6元。

  双方争执、协商都未果后,城市花园咖啡店的业主张先生把业委会告上了法院。

  昨天下午,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业委会不能证明6元物业费是协商讨论的决定,这个标准其实是业委会作出的。根据有关规定,住宅的物业费实行指导价,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应该双方协商决定,业委会没有经业主大会同意,也没有和非住宅业主协商,擅自作出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法院作出了撤销6元标准的判决。

  宣判后,业主表示满意。业委会钟主任则表示:“我还要上诉,上诉输了还要申诉,不是为了输赢,而是为了让混合型小区物业收费有个明确标准。”所谓没有明确的标准,是指目前非住宅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需要协商决定。

  通讯员 白斯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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