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本月将正式施行。《办法》施行后,南京就有了一部完整的城镇社会医保办法,之前有关规定以该《办法》为准。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自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中止向个人账户划账;在三个月内补足欠费的,补划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并从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再次缴费的,必须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