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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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承认“被民意推动”很丢脸吗?
· “官民定罪不公”的争议何来?
· 就该从民生视角借鉴国际惯例
· “发房补”不失为调控上策
· “死者有其墓”也该是一种权利
· 聘任制丰富政府服务职能
· 公务员聘任制与“鲶鱼效应”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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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3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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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认“被民意推动”很丢脸吗?
  一个月前,一名深圳市民连续等了11辆公交车,都因车上过于拥挤被拒载,于是他在网上发帖,表示愿意出1万元请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坐公交车体验乘车之苦,一时成为热门话题。近日,张思平三小时内一口气坐了六趟关外和跨特区内外的公交车,对公交服务进行“贴身”调查。

  (3月30日《新京报》)

  网友发帖请副市长张思平坐公交车在先,张思平坐公交车考察公交服务在后,两者之间的关联,怎么看都像是“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不料张思平却表示,他这次亲身体验“并非网友力邀的结果”,而是全市统一检查行动的一部分。这样一来,不但发帖的网友可能会备感失落,媒体和公众原本以为,张思平亲身坐车体验平民之苦,是关注民情、体察民瘼之善举,是被民意推动之下的“从善如流”,看来也不过是一厢情愿的“误读”了。

  当然,“子非鱼,焉知鱼之乐”,我不是副市长,自然难以确知副市长坐车体验究竟是不是“网友力邀的结果”。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作出合乎情理的推断。第一种可能是,尽管副市长此前看到了网友发帖事件的相关报道,并“立刻指示交通部门了解情况”,但他这次坐车体验的确是全市统一检查行动的一部分,而与网友发帖无关。第二种可能是,网友发帖让副市长很受触动,他不但指示交通部门了解情况,而且很快布置了这次全市统一检查行动,他坐车体验与网友发帖其实是大有关联的,只是他不愿意承认罢了。既然副市长对网友的声音非常重视,而且如他所言,他一直十分关心市民的出行难,那么,有理由相信,上述第二种可能性更有说服力,也更合情合理。

  在民意的推动下,政府出台了某项好政策、好措施,或者民意在其中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政府却不愿意正面承认这一点,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如社会各界多年来一直反对春运涨价,“告状大王”郝劲松又是将铁道部告上法庭,又是致函铁道部长呼吁停止涨价。人们普遍认为,铁道部终于在2007年春节前作出春运不涨价决定,是对强大民意的积极回应,但铁道部相关负责人认为,不涨价决定是为了更好实现铁路惠民,与郝劲松等人的呼吁没有关系。政府顺应民意、从善如流本是一件大好事,某些官员为何要刻意否认呢?难道说,承认“被民意推动”会让政府很尴尬、很丢脸吗?

  某些官员或许认为,如果承认了好政策、好措施出台是“被民意推动”的结果,也就等于承认自己工作不积极、不主动,非要民意“推”一下自己才“动”起来,这样就降低了好政策、好措施的意义,也抹杀了自己的政绩,这等傻事切不可为之。然而,他们极力否认自己“被民意推动”,无异于向民众传递了一个信息:别以为民意有多大能耐,任你民意再怎么“推”,我政府也“岿然不动”,政府即使“动”了,也是自己原本打算“动”一下,与你民意无关……

  政府要想有脸面,就一定要在公众中表现出“不为民意左右”的强硬形象,这是一个致命的认识误区。厦门PX项目被迁出厦门后,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表示,虽然这是一个大项目、好项目,但是那么多群众反对,我们就应该慎重考虑,应该以科学发展观、民主决策和重视民情、民意的视角来看待这件事。他坦率地承认了PX项目迁建是被民意推动的结果,他这样做非但没有给政府丢脸,没有让政府显得“软弱可欺”,反而让政府赢得更多的尊敬与信赖。

  某些官员原本或许不乏民意关怀,却坚持要向公众展示高高在上、“绝不为民意所动”的强硬形象,试问,还有比这样做更让政府丢脸的吗?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文集《英俊的丑角》等问世)

  【中国观察之潘多拉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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