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声音
学生家长:
我家孩子面临高考,放学路上被你撞伤,在家休养期间的补课费1万多,应该由你承担。
肇事司机:
你说的这些没有法律依据,任课教师补课收费是教育行政机关明令禁止的。
鼓楼法院:
学生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接受教育,就补课费提供的收条、学校证明,能证明实际发生的补课费是12250元。这笔费用是因交通肇事产生,被告应当赔偿。
高三学生放学路上被撞
2004年2月7日,南京某重点中学的高三学生张亮(化名)正全力以赴迎战高考。不料,就在这节骨眼上,他遭遇了一场意外。
那天晚上7点40分左右,张亮像往常一样,放学骑自行车回家。不料,在经过和会街一家咖啡屋附近时,市民李某驾驶的轿车飞驰而至,张亮当场被撞飞。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酒后驾车,负此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经南京鼓楼医院诊断,张亮“左锁骨骨折,左髌下软组织裂伤,头面部外伤”。2月17日,张亮进行了锁骨骨折固定手术,随后被安排住院。
“妈妈,我要出院,马上就要高考了,这样下去,我怎么赶得上同学?”听了儿子这话,张亮母亲眼中噙满泪水,“儿子,你要耐心治疗,落下的课,咱们想办法补。”
经历了长达20多天的住院后,张亮终于出院,但身体状况不容乐观。医院建议张亮避免剧烈运动,休息3个月。
李某见酒后闯了这么大的祸,心里内疚,主动给了25000元。
但事情并没有了结,为了不耽搁张亮高考,父母主动与学校联系,请学校派语文、数学、英语、美术4位老师上门给在家休养的张亮补课。光这一项,就额外支出了12250元。
这笔补课费也由此成为日后双方争议的焦点。
补课费成为诉讼焦点
“怎么还有补课费?”看到张亮父母提供的清单上的这一索赔事项,李某当场拒绝。
见协商无果,张亮父母愤而诉讼维权,他们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将肇事司机李某告上鼓楼法院,索赔医药费、二次手术费、精神抚慰金、二人误工费等10多万,其中提到了补课费12250元。
为了证明这项支出的客观存在,张亮父母提供了这所重点中学出具的证明:证明张亮因交通事故自2月9日至3月28日病假,误学49天。同时,学校委派的4位老师也分别出具了各自的补习费收条,合计12250元。学校也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这四位教师是受学校委派上门为张亮补习功课的。
对于其他的索赔事项,肇事司机李某没有太多的意见,唯独补课费请求,他不接受。
“张亮父母提出的补课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任课教师补课收费为教育行政机关所明令禁止,该费用具有违法性。”李某坚持认为。
“我儿子面临高考,遭遇车祸,他的学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因此,由车祸产生的补课费,应当由你承担。”庭审中,张亮父母据理力争。
法院判肇事者赔补课费
“张亮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这对他的学业和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张亮就补课费事实提供的收条、学校证明,能够说明实际发生补课费12250元。而这与肇事司机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鼓楼法院一审判决全额支持了补课费的请求。
鼓楼法院少年庭庭长谷平介绍,当时她主审这起南京首例补课费纠纷案,“补课费该不该获得赔偿?”“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这两个技术难题困扰着她,因为法律对这一块没有明确规定。同时,南京两级法院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纠纷。
张亮是学美术的,经市场调查,艺术类的收费比一般专业高,老师补习收费没有明显超出市场行情。因此,谷庭长决定灵活运用法律,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审支持了补课费请求。
据悉,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这是南京法院首次以判决的形式,人性化地支持了补课费的请求。
谷平庭长说,事实上,这个判决是经得起考验的。因为一审判决后,司机李某不服进行上诉,但最终,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