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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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 就是一个人的“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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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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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 就是一个人的“国家机密”
  ↓“是谁出卖了我们的信息” 新京报 3月21日 作者 十年砍柴

  今年的3·15晚会引人关注的节目之一是记者关于手机垃圾短信的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几乎所有的手机用户都收到过垃圾信息,不为人所知的是,这些垃圾信息的背后,是一个巨大的产业链,而被肆意贩卖的正是手机用户的个人隐私。

  (《中华新闻报》 3月21日)

  [新京一评]

  每个有手机的人几乎都有接收广告短信或者接到广告电话的经历,我曾善良地想是不是发送短信的人摇转盘似的撞中了我的手机号,但有些广告短信和电话让我警醒,我的年龄、性别甚至职业等详细信息被人掌握了。近日看到《半岛信息报》报道,青岛有2.6万名车主,包括姓名、地址、手机、车牌号、车型等信息以电子光盘的方式,标价1200元出售。我汗毛倒竖,真不知道自己的手机号以及其他信息,被多少人掌握。

  自己的信息,被商家之间倒卖了,自己一无所知,不能表示任何意见,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一个人出钱请另一个人悄悄地在你家里安装一个摄像头。这当然是对一个人权利的粗暴干涉,想起来很生气,可是又很无奈。生活在纷繁复杂的城市里,你不知道自己填过多少表格,也不知道哪张表格的信息泄露了。

  治理商业机构泄露顾客信息,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在公益性组织不发达的中国,政府以外,谁有足够的力量追查信息泄露背后的利益链条?政府应该动用行政的司法的力量,从骚扰公民的广告信息终端往上追溯,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往上找,不难找出泄露信息的源头。比如媒体暴露的垃圾短信发送大户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它拥有2亿多的手机号码,几乎占全国手机号码的一半。如果没有超凡的“公关”能力,怎么可能获得呢?政府必须采取行政措施,要求该公司交代其获取手机号码的渠道,以及用以牟利的具体过程。弄清这一利益链条,技术上不应该有太大的问题,笔者担心的是非不能也,而是不为也。

  [快报再评]

  以前,我们知道有“国家机密”,后来我们还知道有“商业机密”。至于个人,有何信息保密可言呢?一个蔑视个人利益的社会,就是这样。

  个人信息要保护,我们现在更多的是因为被搞烦了才产生的一个想法。你的信箱里被塞进了垃圾信件,你的手机里经常收到中奖短信;你刚买房子,几十家装修公司开始劝说你去装修;你刚报名考试,几十个培训机构要你去参加培训。你可以说这个社会的服务是多么周到,但是所有这些不请自来的服务搞得你情绪败坏。

  我们被这种烦恼困扰的程度,大于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不满,我们不喜欢的只是这样一些让人头疼的现象。这会有利于我们产生“个人秘密”、“信息隐私”等概念,只有这些概念更牢固一些,才会增进我们对个人利益的敏感。隐私不只在个人的卧室,私人信息泄露的可能后果不只是被服务弄得烦死,人们时刻感觉到被人盯梢,就难以在社会上自如地生活。盯梢不见得总会对你加害,但所谓芒刺在背,你绝对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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