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股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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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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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积极稳妥建立创业板市场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昨日,中国证监会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创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创业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定位在服务于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创业板将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

  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的特点,创业板的标准在主板市场基础上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同时,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和投资者的成熟程度,企业申请在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仍需达到规定的条件,以保证创业板的风险基本可控。

  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完善创业资本退出机制、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和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它的建立,将对创新型国家的构建、经济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和促进主板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在更高的层面而言,建立创业板市场对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经国务院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面世作为创业板推出的第一炮打响,据相关责任人介绍,此后交易、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也会择机适时推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后,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待该办法完善后再发布实施。届时,证监会将根据该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

  快报记者 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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