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发行条件方面针对创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定量标准与定性规范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公司在创业板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强化保荐人责任,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3.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4.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
5.在公司治理方面从严要求,强化控股股东责任。
6.加强交易所监管职能,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作用。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