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日前获国务院批准下发,对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契税所了解到,南京市目前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契税税率为2%,有关人士表示至今还没有接到江苏省关于税率调整的正式通知,但对于国家规定南京肯定会遵照执行。
契税可望再减少一个百分点
按照通知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获悉,目前南京市对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正常税率是4%,经济适用房因为符合普通住宅的要求按2%的优惠税率来征收。那么“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到底是在4%的基础上减半?还是在2%的基础上减半呢?契税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如果是在2%的基础上减半的话,那就意味着还能再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一套6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为例,总价在15万左右,如果减半征收契税的话,那就可以省下1500元左右。
免征印花税可省100元左右
除了契税以外,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也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专家分析,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原按0.05%缴纳印花税,新政策实行后,购房者不用缴纳印花税,也可省下100元左右。
综合税下调,出租房子少交税
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记者了解到,南京目前已经对租房所得实行了10%的个税税率,同时各种租赁税也已统一合并成月租金的5%来征收,这一政策目前未有变动。
快报记者 孙洁 都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