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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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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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13年 想把儿子“还”给前妻
  快报讯(通讯员 兴武 浦法 记者 宗一多)“我想和妈妈过”,面对法官的询问,小叶说。“我们会尊重你的选择,将你判归母亲,”法官说。听到这话,小叶急了,“我想和爸爸过,刚才是假话,爸爸对我很好。”既然这样,这对父子为何还打官司?

  2007年11月,40多岁的叶某来到浦口区法院,要求把与自己生活13年的儿子变更给前妻抚养。这对父子,法官比较熟悉,2007年6月,他们来法院打过一场抚育费官司,当时叶某失业,儿子要求母亲增加抚育费。

  根据法院此前的了解,1993年,当小叶仅有2周岁的时候,他的父亲老叶和母亲李某解除了婚姻关系,小叶被判给父亲抚养。这么多年来,尽管老叶重新组成了家庭,但父子关系非常融洽。可现在老叶跑到法院,竟想将抚养了10多年的儿子,拱手让给前妻,这是怎么回事呢?

  “我现在没了工作,没有收入。” 老叶无奈地说。可小叶的生母李某听到起诉后,也是一肚子的辛酸:“离婚3年后,我再婚了。我和我丈夫两人合起来月收入500多元,还要供一个女儿上小学,如果孩子给我,实在养不起啊。”

  那么孩子是否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成了这桩变更抚养权官司的焦点。承办此案的浦口区法院少年庭程萍法官找小叶谈了话。

  面对小叶前后矛盾的回答,法官了解到了真相——小叶说,打这个官司,是因为父母之间有恩怨,爸爸认为他的母亲不负责任,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实际上,爸爸是个好父亲,对他很好,他也并不想和妈妈生活。

  查明案件真相,程法官认为,如果现在变更抚养关系,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故驳回了老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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