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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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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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摔倒致残 女生告了学校
  “啊……”在校园里飞奔的王玫突然摔倒,不断呻吟,随后她就陷入了近20天的昏迷。操场排球网上的钢丝绳是引发这一事件的“罪魁祸首”。王玫的父母据此将学校诉至南京浦口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等35万元。

  2004年5月7日晚7点半左右,正值学校补习课的课间休息时间,中学生王玫和吴媛两人上厕所时相遇,随后在厕所外嬉闹追赶,王玫在前跑,吴媛在后追。

  当王玫跑到水泥场地中部时,意外发生了:当时天色已晚,在前面飞奔的王玫突然被放在那里的排球网上的钢丝绳勒到了颈部,在反弹力的作用下,她后脑部率先着地摔伤。

  王玫摔伤后,躺在地上双目紧闭,不停地呻吟。这将吴媛吓呆了,她赶紧打电话喊来了当医生的父亲。

  “要注意观察,多休息”,吴媛父亲在现场简单查看了伤情后,就匆匆离去。但王玫随后的情况很不乐观,头昏、头痛、呕吐……在这期间,学校接到报告后,也没有联系上王玫的家长。

  当晚9点多钟,王玫父亲来接女儿放学。“你女儿在学校和同学追逐时受伤了”,王玫父亲立即将女儿送到附近一家医院救治。然而,接下来的一幕,让他更加心碎。

  “病人需要立即做脑部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费用大约3万元。”医生查看后,告知王父。

  次日凌晨,王父带着女儿转到市区一家大医院,随即进行了脑部手术。过后,王玫陷入昏迷长达18天,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经事后鉴定,王玫头部的损伤为8级伤残。

  “学校在晚间补课,校园里没有电灯照明,是造成孩子受伤的原因之一;再者,学校没有及时救护学生,导致王玫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王父据此将学校和同学吴媛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35万元。   

  “‘学生在校园内不得嬉闹追赶’,这是教育部及学校的明确规定。王玫违反了规定,受到伤害与学校无关”,学校一句话就将责任全挡掉。

  另外,学校认为,事后他们找了医生进行诊断,并与家长联系,已尽了救护义务,他们没有责任。同时王玫擅自转院,耽误了治疗,扩大了伤情,所以校方不同意赔偿。

  据此,学校不但请求驳回起诉,还要求王玫返还先前学校垫付的5.3万余元。

  [法院判决]

  学校承担80%责任

  王玫与同学吴媛的嬉闹追赶是事件发生的外在原因,而学校对排球网架的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引发事件的内在原因,并且学校在事发后未能尽救护义务,导致不良后果的加重,法院据此认定,学校在此事故中,承担80%的责任;王玫和吴媛共承担20%的责任。

  最终,法庭判决学校一次性赔偿王玫医疗费等共计8.4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5.3万余元,学校还应赔偿王玫3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通讯员 兴武 浦法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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