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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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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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母亲改了孩子姓名,父亲告上法院要求恢复
法官:姓名改不改,孩子说了算
  家住鼓楼区的李女士和丈夫离异后,改了儿子姓,随自己。不料,这让前夫很生气:“孩子的名字,你凭什么说改就改?”双方为此闹到了鼓楼区法院。“我不同意恢复原来的名字!”随着9岁儿子一声稚嫩的声音,鼓楼法院尊重了孩子的选择。

  出生不久,父母离婚

  1995年,王先生和李女士结了婚。婚后第3年,儿子王子出生。然而,由于性格差异太大,两人于同年9月分手了。刚出生的儿子王子由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每个月给付抚育费300元。

  在和儿子一起生活的刚开始,也就是法院调解离婚后的两个月,李女士从方便孩子的生活考虑,跑到公安机关将儿子的名字由王子,改成了李岷。“我姓李,他姓王,等孩子大了,他问我这名字怎么回事,我怎么回答?”李女士有自己的想法。

  父亲要儿子改回姓名

  为了弥补家庭破裂给儿子带来的伤害,李女士在儿子身上倾注了全部心血,给儿子最好的奶粉、昂贵的玩具……李岷一天天健康成长。

  到了2002年,李女士和儿子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了。儿子改了姓名,王先生才获知。

  “你凭什么将儿子的姓名擅自改了?”王先生跑到改名字的公安机关交涉,提出要求恢复儿子的原来姓名。

  这改名字肯定要经过抚养权人的同意,公安机关于是多次找李女士谈话,但李女士不予理睬。

  父亲诉讼,儿子拒绝

  2005年8月,王先生与前妻之间展开了儿子“夺姓”大战,他将前妻告到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前妻立即恢复儿子的原姓名。

  “孩子从小到现在9岁了,一直使用李岷这个名字,已经习惯了现在的姓名。恢复原来的姓名会对孩子的学习、生活都造成影响。”李女士在回击王先生的过程中,还将儿子搬了出来,着重说道:“并且小孩也不同意恢复原姓名。”

  法院随后找到了孩子,“你愿意将现在的名字改成王子吗?”“我不同意改名。”9岁的李岷直截了当地回答了法官的提问。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行使亲权,尊重孩子选择

  未成年人的姓名是父母对孩子享有的亲权。法院认为,李女士未经王先生的同意,擅自更改子女姓名,侵犯了王先生平等行使亲权的权利。

  但孩子自1998年使用变更后的姓名至今已有9年,该姓名已被同学和亲友们所熟知。法院认为,若强制恢复姓名,其结果是因家长的过错,让一个未成年人接受不愿使用陌生姓名的后果,这给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等方面将带来诸多不便,对他的健康成长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子女姓氏的改变而变化,父母子女间更重要的是亲情和血缘。法院最终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通讯员 兴武 高纯 杜慧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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