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难寻肇事者可告楼上人
· 赔偿24万还要负刑责
· 无名大火差点烧光了家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3 月 1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律师说法】
难寻肇事者可告楼上人
  昨天,记者采访时,有居民担心说,万一自己被砸伤了,该找谁来赔呢?

  “如果仅仅是民事伤害引致的赔偿问题,在受害人无法确定施害人员的情况下,可以将所有可疑居民全部告上法庭!”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志华律师表示,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在受害人将这些居民告上法庭后,居民为自己没有抛物进行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志华表示,从抛物的“物”来看,如果市民抛下的是刀、匕首等完全可以致人伤害或者死亡的特定物时,并实际上导致伤害或者死亡事件发生,那这就属于刑事犯罪了,当事人则完全符合过失致人伤害或死亡的条件,甚至都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的姜志民律师告诉记者,先前有过这样的案例,并且法院进行了判决,以后类似的案件大多遵照这个案例。2003年,重庆一个市民被楼上抛下的烟灰缸砸中,公安判断是三层以上的业主干的,但具体不知道哪一家。被砸市民将三楼以上所有业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三楼以上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不过,姜律师同时表示,这样的判决肯定有失公平,在法律界存在争议。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