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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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寻肇事者可告楼上人
· 赔偿24万还要负刑责
· 无名大火差点烧光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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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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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物官司】
赔偿24万还要负刑责
  现代都市人几乎每天都要穿梭在高楼大厦间,高空坠落物致人损害甚至死亡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却屡禁不止。

  案例一:去年5月份,装潢公司老板程三文在西善桥一户人家干活,为图方便,随手将一袋装修垃圾从六楼扔下,不偏不倚正巧砸中一位在楼下拾垃圾的老人,将老人砸成重伤,全身有三处构成伤残。为此,程三文要在今后10年分期支付24万元的赔偿费,而且他还面临着刑事处罚,近日他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移送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2005年7月,钱某在南京市某街道居民楼刷墙,当从7楼刷至2楼时,突然被上方掉下来的砖块砸伤,经诊断钱某头皮被撕裂,颅脑受冲击伤。由于2楼至7楼的6位住户均存在可能,钱某诉至法院,要求6位被告共同赔偿。2006年6月,法院判决其中4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由4被告均摊,分别给付钱某16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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