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颜祸水。安徽省滁州市看守所原所长胡新建被自己的同事送进另一个看守所的号房后深深理解了这4个字的含义。从一个民警成为公安分局副局长再爬升到一个市的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监所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兼市看守所所长,一步步那么的不容易,胡新建真的没想到自己的光辉前程会在48岁风头正劲的年纪,毁在魏荣这个“红颜知己”手中。了解他们的人却说,“这对野鸳鸯出事是迟早的,以为手中有点权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不知道国有国法,恶有恶报。”
女队长强买房子
胡新建的桃花运是从2002年12月被任命为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副局长开始的。当上这个颇有权力的官后,胡新建原先叼在嘴上的普通烟变成了中华烟。在一次饭局上他遇见了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魏荣。这个1961年出生的女人,虽胖了点但风韵十足,说话做事风风火火,酒桌上更是一派豪气。斗酒之间,风流的胡新建被魏荣火辣辣勾人魂魄的眼神所俘虏。几回酒几回歌后,两人从互有好感变成性伴侣,俗称情人。
干公安工作的胡新建很是喜欢性格粗犷的魏荣,对她的社会活动能力、做事方式更是倍加推崇。2001年下半年,魏荣看中了滁州市金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煌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请老朋友滁州市规划局王局长帮忙。王局长就给金煌公司刘经理打电话,讲市领导的一个亲戚叫魏荣,刚从下面调到滁州,看中了金煌公寓的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房价大约7万多元,价格尽量给她优惠。2001年9月19日,魏荣以其妹妹的名义与金煌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购了这套价值人民币6.8228万元的商品房,并付了2万元定金。不久,魏荣提出要房子钥匙进去住,金煌公司以房子的余额未付清为由不同意给房子钥匙。当时魏荣和她妹妹两人几乎每天都到金煌公司办公室又闹又恐吓。魏荣还让王局长给刘经理打电话施加压力。王局长把刘经理和金煌公司的朱董事长叫到他办公室谈魏荣房子余款的事,刘和朱都说房款付清后才能交给钥匙和发票,不然只能先借给她住。王局长不快地说,“你们自己看着办,余款你们公司自己处理。”同时答应刘经理这套房子的差价可从规划局少收规划费中冲补金煌公司的损失。
刘经理和朱董事长为能得到规划局局长今后的关照,被迫将那套商品房钥匙和购房全额发票交给魏荣。魏荣未付的余款4.8228万元由金煌公司以一份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冲平。此房的房产证开始写她妹妹的名字,2006年5月7日,魏荣将房过户在自己名下,取得了产权证。
魏荣只用2万元就搞到70平方米的房子,让胡新建觉得她实乃“女中豪杰”,对她喜爱有加。
情人成了“皮条客”
胡新建和魏荣是情人的关系很快在一定范围传开。社会上有些人知道他们的这层关系后,遇到有关公安的事就来找魏荣帮忙。
2005年3月份,赵某酒喝多后,和邻居打架,并将出警的派出所民警打伤,被抓了进去。赵某请求连襟张某救自己。张某知道魏荣跟琅琊公安分局副局长胡新建关系非同一般,就在酒店摆下宴席请她吃饭。魏荣说,“找人办事可以啊,但要花钱,要两三万。”赵某家人拿出1.5万元又借了1万元、买了四条中华烟托魏荣送给胡新建。
魏荣来到胡新建办公室,说赵某是她妹妹的亲戚,酒喝多了,才和家门口人打架,误伤了派出所民警,现刑警队要抓他,要胡新建说情,看能不能不逮捕。胡新建对情人所托之事不敢怠慢,马上找办案民警了解案情,很快给赵某办理了取保候审。事后,魏荣到胡的办公室送给他4条中华烟、2万元现金,将用信封装着的现金放到胡的办公桌抽屉里时,悄悄将送钱经过录了音,还嬉皮笑脸地叫胡打了收条,说感谢他为赵某的案件帮了忙。她自己则留下5000元“手续费”。
不久,胡新建当上了滁州市公安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魏荣看胡新建蛮听话的,就在外大包大揽。
魏荣总是善于把社会关系用到极致,而对胡新建更是颐指气使。
2005年10月初,胡新建升任滁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兼市看守所所长后,魏荣就来找他“捞人”。刘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为了不坐牢,托人找到魏荣,分两次交给她3万元人民币、4条硬中华烟用来摆平胡新建。魏荣当着请托人的面给胡新建打电话说,“近期法院要送一名叫刘某的犯人去看守所,这人有病,你们看守所不要收。” 魏荣给胡新建下命令务必把这个罪犯拒之门外。过了几天,法院将这名犯人送到看守所收押室,胡新建对法院的人说:“这名罪犯有丙肝,看守所不好收,你们把人带回去做司法鉴定,如果没有病,我们无条件接收。” 之后,魏荣先后到胡的办公室及看守所附近的路口,两次分别为请托人刘某送给胡新建四条中华牌香烟及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
在胡新建的直接干预下,刘某未被收监。
“要分手拿钱来”
胡新建和魏荣成为情人后,渐渐感到魏荣控制欲特别强。胡新建担心他们的关系日子久后会影响自己的前途和家庭。2004年11月,他想和她断绝往来,魏荣不同意,说她怀孕了,想和他结婚,胡新建不干。魏荣威胁他说:“你天天抽中华烟,钱又有人送,不结婚也行,你给我10万元,你要不给钱,我非把你搞臭不成。”经又骗又哄,讨价还价,胡新建同意给她4万元,并给她打了张借条,自认是向她借的钱。2004年12月底的一天,胡新建到魏荣办公室交给她4万元“青春损失补偿费”,拿回他打的借条原件。很有心计的魏荣悄悄保留了借条复印件。
第一次分手后,胡新建和魏荣有时在饭局上碰到,经不起挑逗和诱惑,2005年2月份两人的关系又旧情复发,回到从前。到了下半年,魏荣要求和胡结婚,并以检举揭发胡新建受贿名义再次威胁胡新建。两人再次闹分手。魏荣威胁胡新建:“你要是不给我钱,我就到你家、你单位去闹,叫你干不成支队长。” 胡新建为了保全家庭,向妻子坦白了与魏荣的关系并发誓与她分手。为了家庭和胡新建的前途,其妻从家里拿出了一部分钱。两人经协商,胡新建给魏荣6万元。过后不久,魏荣又向胡新建借了3万元,打了借条,后以看借条为由,把借条一把撕掉了。
本是个公安败类
2007年6月,胡新建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从八面威风的看守所所长成为阶下囚,胡新建认为都是魏荣这个女人祸害的,愤怒地举报了老情人。6月27日,魏荣因涉嫌犯介绍贿赂罪被逮捕。
把落狱的责任都推到魏荣身上,胡新建显然是想逃避一些罪责。其实,他除了是好色之徒外,经常利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劣迹斑斑。
2004年5月13日下午在滁州市一家旅社发生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葛某为朋友朱某向旅社老板王某(另案处理)借款3万元担保,朱某欠账未还下落不明。那天下午,王某安排手下郑某等人将葛非法拘禁在旅社里。5月15日中午,葛某被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解救。此后,郑某等人均被判刑。王老板为逃脱刑事追究,托其弟弟、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刘某、魏荣分别找到时任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胡新建,要求胡为王某开脱,并宴请了胡新建,送给他四条中华牌香烟。
当承办民警要求对现场抓获的王某的几名手下刑拘,谈到王某可能也构成非法拘禁罪时,胡新建说,“先把现场抓获的3个人拘留,王的事先放一放以后再说。”在报捕时,承办民警坚持在报捕书上把王某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写好报捕书后直接到胡新建办公室找胡签字,胡看了报捕书对承办民警说,王某不要报捕。那位民警只好重写了第二份报捕书,把王某名字去掉。在研究起诉书时,胡新建又主张检察院批捕几个人,他就移送起诉几个人,致使王某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后来一民警受王某委托到胡的办公室,往他抽屉里塞了一个信封,告诉他“这是老王给你的”。胡新建一个人时数了数,信封里刚好装了1万元。
情人双双落狱
2007年9月27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魏荣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敲诈勒索罪;指控胡新建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法院认为,魏荣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索取购房差价4.82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魏荣多次在行贿人和司法工作人员之间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也已构成介绍贿赂罪;魏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迫使胡新建交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魏荣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2007年11月29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魏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同一天,南谯区人民法院认定胡新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胡新建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法院以胡新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民主与法制时报
魏荣在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