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留下的60万遗产,如同一个漩涡,把两个女人卷入其中——一个是保姆,另一个则是老人的女儿胡青。老人为何抛开世俗,作出普通人看来都难以理解的决定——在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巨额遗产赠与保姆?两个女人及老人去世前,三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些什么?
4年过去了,胡青至今还想不通,父亲胡宗良的行为甚至有些偏离她的理解和接受的范畴——在她不知情下,父亲将包括这套房子在内共60万元遗产赠与了保姆张兰(化名)。此事一出,舆论哗然。不少人在猜测,胡宗良的举动是否与胡青的不孝有关?或者是其他原因?
遗产赠保姆
2003年12月30日傍晚6时许,在深圳工作的胡青接到正在医院治病的父亲打来的电话,父亲在电话中急切地说:“医生说,咽喉可能要动手术。”当晚7时20分,她乘飞机到了长沙。胡青依稀记得,父亲被从手术室推出来看到自己时,很高兴,并睁开眼睛看了看她,还抓着她的手。尽管事后父亲被检查出是喉癌晚期,不能发音,可是胡青每次回来,父亲都会用纸条来表达对她的心意。2004年10月6日,父亲胡宗良给胡青写道:“青儿,深圳的橙汁和奶粉都很好,可以再买点回来”。
此后不久,2004年11月23日,胡青接到噩耗:73岁的父亲胡宗良病逝。
在办理丧事的过程中,一个细节引起了胡青的注意,父亲生前不能言语和动弹,而后事早已做好了准备,柜子里的衣物不见了,寿衣也买好了。处理完父亲的后事,胡青想,可能保姆张兰也将收拾行李回到乡下。
回到家后,张兰打开房门,胡青认为张会主动将父亲生前交给她保管的东西一并交给自己。但是,胡青发现,张兰没有半点要走的意思。胡青试探着问:“父亲走了,是否生前写有遗嘱说,将遗产交给我或暂时由你保管?”张回答说:“我不知道。”
当天,胡青找到了湖南省粮食局老干办。老干办的领导告诉她,胡宗良生前已经对遗产作了处理,并且作了公证。
当胡青看到这份被公证了的遗嘱时,颇为惊讶,在这份遗嘱中,父亲不仅将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和109平方米的房产等共计60万元的全部遗产给了保姆,并且将骨灰也交给张兰处理。
为何赠保姆
遗书内容令她完全不能接受。2005年4月18日,胡青一纸诉状将保姆张兰告上了法庭。在庭审时,保姆张兰指出,这一切都是胡宗良的遗愿,“胡宗良说,无论如何,我给你的东西,不能给她(胡青)得到。”
为了证明自己的上述说法,张兰拿出了当时长沙市公证处两位公证员作出的谈话笔录。
在这份问话笔录中,公证员问:“为何不给女儿呢?”胡回答说:“张兰是我的保姆,她自16岁来以后一直是她照顾我,特别是我生病期间,无微不至地照顾我。”
然后,公证员又问:“你的女儿来看过你吗?”胡回答说:“没有。”
最后,胡宗良还申明,他的骨灰由张兰处理,他死后留下的一切皆由张兰继承。
这在胡青看来,有些不可思议。
胡青说,从小到大,她与父亲的关系非常好,父亲把她视若掌上明珠。2003年11月,父亲患病住院,胡青专程从深圳赶回长沙,请假三个月守候在病房伺候父亲。她还买了一个价值2000多元的MP3,下载了数百首歌曲给父亲听。当时,胡宗良当着许多人的面还夸赞女儿的细心和善解人意。
那么,父亲前后为何判若两人呢?
2004年2月19日,放在胡宗良家抽屉里价值数万元的首饰不见了,其中有胡青买给父亲的蓝宝石钻戒、金元宝、金项链等。事后,胡青解释说,是她和姐姐拿走了。后来,胡宗良在写给身在广州的胡青的姐姐的信中,说胡青是“披着人皮的狼”。
保姆其人
“父亲写的这个,大家都觉得不是出自他本意。父亲当时一直不能说话,只能用文字交流。既然不能说话,公证书又哪来的谈话笔录?”胡青感觉事情远比想象中复杂,她干脆辞掉了深圳的工作,专心投入到研究法律上。没有任何人能准确记住张兰是什么时候来她家做保姆的,因为前前后后换了10多个保姆。但是在更换张兰时,胡青印象尤为深刻。一天中午,她回家吃饭,母亲十分生气,指着张兰说,“你这个不要脸的……”
而后,张兰被辞退。
2000年5月,母亲去世后,胡宗良又将张兰找来了。此时,第二次踏进胡家的张兰已经是有一个一岁半孩子的母亲。2004年初,做了胡宗良4年保姆的张兰与丈夫离了婚,将孩子带到长沙。在机关宿舍区,张兰和胡宗良似乎并不“避嫌”。
胡青在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父亲写给保姆的8封情书。令胡青惊讶的是,高龄父亲与保姆的亲昵不比年轻人逊色。例如一封信中说:“亲爱的小兰,当我接到你的电话,我高兴得心都快要跳出来了……”落款是“永远爱你的良”。
疑窦重重
胡青开始意识到,与保姆的官司之前,首先就要赢得关于公证书的行政官司。
2005年11月,胡青起诉长沙市司法局的行政官司开庭。胡说,对方说拿出了一份谈话笔录,可父亲根本就不能说话。
长沙市公证处公证员李均其介绍说,喉癌不代表完全不能说话,当时胡宗良说话能表示这个意思,只不过是断断续续的,最关键的地方是用笔写的。而且谈话完毕后,还有胡的亲笔签字,“这也充分表明了,这是胡当时的真实意愿表达”。
但是,根据《遗嘱公证细则》规定,遗嘱人为老年体弱、危重病人时,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录音或录像。李坦承,当初公证员没有这么做。
“当时医院的医护人员打电话要求办理遗嘱时,并没有说明他不能说话,直到去了以后,由于没有设备,就没有录音或录像。”李均其说,按照司法部的规定,不能以没有录音或录像的理由撤销公证。
4年来,为了打官司,胡青连工作都放弃了,没有收入,只能靠在澳门的姐姐和女儿支持。胡宗良的老友廖老说,以他多年与胡宗良相处的经验,他认为胡不会作出这么一个公证书,这样做等于六亲不认,更何况胡还有兄弟姐妹。胡青还想到了另一个因素:兴许,张兰的女儿就是父亲所生?
在2000年9月17日父亲写给张兰的信中,胡宗良提到,“寄来一套孩子衣服,过2年才能穿”。并且对那孩子特意设置了8个名字,让张兰参考,看哪个比较合适。
当时胡青提出给孩子做DNA鉴定,但张兰以保护女儿的隐私权为由拒绝了。
对此案,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周继平认为,遗嘱本身并不是一种对财产的直接处分,而是表达遗嘱人的一种意愿,当事人在遗嘱中是否将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其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公证员没有义务审查。因为在遗嘱公证中,公证机关只是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及程序的合法性,只要遗嘱具有真实性及程序合法,一旦公证就不能撤销。
周律师同时表示,作为子女,确有法定遗产继承权,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作为具有财产所有的一方,即父母有权通过以遗嘱的形式依法处理其个人合法财产,这项权利应当得到子女的尊重。至于能不能将这些财产以遗嘱的方式赠与并非有血缘关系的第三人,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法定继承人有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等。
《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