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州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
姜兴长说,《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意味着,广州中院的判决和裁定,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姜兴长透露,“判决结果最早将于本月底知晓”。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