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上不了车
拦住公交1个多小时
· 消费者获赔200元
· 推拿店老板想无偿传授绝活
· 每天煮饭
先用电笔测测电饭锅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消费者获赔200元
  快报讯(记者 赵守诚)快报前天报道的《时代超市竟卖过期辣酱》一稿有了结果,厨师丁先生告诉记者,时代超市当天赔偿200元,对此他表示十分满意。

  3月6日下午,丁先生在许府巷时代超市买了4瓶老干妈辣椒酱,回去才发现,辣酱早就保质期了。由于饭店管理严格,雇用他的饭店老板决定扣罚他120元工资。他感到委屈,回头找超市,超市只愿退一赔一,这样一来,丁先生要白白多承担近20元的损失。

  于是,丁先生向快报96060投诉。快报报道此事后,时代超市非常重视。前天,超市办公室两位男士、一位女士接待了丁先生,经双方充分协商,超市最终赔偿200元,过期辣酱退回给超市。

  《时代超市竟卖过期辣酱》后续

  消费者获赔200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