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本月起,南京事业单位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了。昨天,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表示,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如果这个月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足额缴费,下个月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凡经批准成立并依法取得法人证书、已参加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所有在编人员(含退休人员)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经单位申请,均可以单位为主体整建制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凡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足额缴费后的次月起,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目前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例如,已经参加南京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每月最低要缴纳23.78元(企业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189元×2%);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目前其平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70元计算,每月大约要缴纳4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