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华侨路明华清园小区业主
投诉内容:我们小区业委会在与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解聘了他们,选择了新的物业公司。可老物管撤走后,小区的两间物业用房就被换了锁,不给新物管办公的地方。
记者调查
记者赶到明华清园小区时,众多小区业主正围聚在小区门前,议论纷纷,指责“老物管凭什么换了办公钥匙”。
“广居物业”工作人员称,这两间物业用房产权是开发商所有,“广居物业”是开发商下属单位,“广居物业”撤出,这两间物业管理用房也相应被归还给开发商,“用于出售。”业主认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发商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但是,江苏建江物业招商发展有限公司一负责人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是2001年出台的,而明华清园小区的设计时间在2001年之前,“那时还根本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一说,因此小区当初在设计时,并没有这一规划。”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一负责人建议业主可前往查阅相关建设图纸档案,“对照当时的设计规划图纸,即可一目了然。”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的姜志民律师认为,如果实际情况确如开发商所说,那么小区业主只能在小区其他共有面积范围内,另行选择建造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快报记者 陆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