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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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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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辞职报告 别想领工资
  求助人:南京佰德工贸有限公司40多名员工

  求助内容:我们想领回工资,公司说得先写一份辞职报告。我们明明不愿意辞职,为什么要强迫我们?

  公司答复: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厂有厂规”,工人违反了厂规。工人是自愿写辞职报告的。

  [记者调查]

  写下辞职书才领到工资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浦口区星甸镇龙锦开发区时,四五十名工人正聚集在佰德公司门前。“不写辞职报告就不发我们一月份和二月份的工资,凭什么?”“我们不愿意辞职,为什么要强迫我们?”工人们激动地说。

  19岁的小周是当天第一个进财务室领工资的。“刘厂长说,要领工资,就得写辞职报告。”小周只好答应写,刘厂长拿出一份其他员工写好的辞职书,让小周抄一遍。记者随后看到了小周的这份“辞职报告”,上面除了小周的签字和落款外,只有一句话,“本人自愿辞职”。

  厂长称工人违反厂规

  该公司刘厂长说,来闹的工人都是大车间生产服装的机工,正常情况下有70多人上班,可2月22日工厂恢复上班时,只有20多个机工到岗,工人见人少,不愿开工。次日有十几人离去,第三天几乎全走了,生产陷于停顿。

  “今天发工资,工人们都来了,可按厂规,三天不上班就是自动辞职,现在他们已经构成自动辞职了,所以让他们写辞职报告。”但刘厂长否认有“强迫”行为。

  经记者调解工人领到工资

  记者向刘厂长表示,既然公司坚称没有强迫工人写辞职报告,那工资的发放和工人是否辞职就不应联系在一起,公司也就没有理由不发放工资。刘厂长思考片刻,表示愿意发工资。随后,工人们站到财务室门前,会计则开始发放工资。

  “我的辞职报告是被强迫写的,我要拿回来。”小周请记者帮她要回辞职书,刘厂长答应了这个要求。

  快报记者 常毅

  [律师观点]

  公司无权强迫工人辞职

  江苏嘉文律师事务所杨立宇主任认为,佰德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妥,如果工人违反了制度,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根据劳动法对其进行处理,但无权违背工人意愿,强迫其写辞职报告。

  ■相关新闻

  无故降薪

  民工提意见遭辞退

  2月份一天的晨会上,厂领导宣布计件工资每件减少3毛钱,这个决定引起了四川民工王来一组人的强烈不满,王来表示不满,但不久就被辞退。

  2006年11月,38岁的王来和爱人一起来南京从事木材切割工作。“锯一张大板1块3毛钱。”王来说。锯大板的价格从1块3毛钱降到1块钱,王来等人表示不满,但领导说“没得商量”。前天下午,王来接到通知,让他结工资走人。

  王来和另外五个工友,请来了律师,写了起诉状。“公司安排我每天工作长达12个小时,周六周日都正常工作,而且公司不依法支付加班费,也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拒绝缴社保。”王来说。

  昨天,记者联系了王来公司行政部一工作人员,他表示,因为王来后来一直不肯工作,所以才将他辞退。“我们的工作是很弹性的,有活就干、没活就休息。不是说周六周日我们都会休息的。”

  (文中人物系化名)

  见习记者 李梦雅

  [律师观点]

  调整工资标准应双方平等协商

  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殷建新律师说, 即便是计件工资,单位也应计算出一般工人通常在8小时内的工作量,超过8小时的计件工资标准应当分别按计件工资的150%、200%、300%来支付。

  同时,法律也规定,调整工资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工人平等协商确定,以避免用人单位以降低工资标准为由逼迫工人自行离职。8小时内的上班工资和8小时外的加班工资应该分开算。

  “用人单位称周六周日是调休的,那得拿出证据来。调休期间也应支付工资。”殷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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