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苏州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南京经营部多名促销业务员
求助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多月了,我们这些工作五六年的员工一直没签合同,最近公司提出订立合同,但工龄得归零。
“朗力福”:员工所称情况与事实不符,一些员工要价太高。
[记者调查]
据投诉员工介绍,苏州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各类保健品、化妆品,在南京设有营销网点,通过在各大超市、商场设立营销柜台,进行促销。一直以来,几乎所有的业务员、促销员甚至地区主管都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都2个月了,还不签劳动合同,实在说不过去!”江先生说,前不久公司将订立合同一事提上日程时,他们才发现,“公司提出的条件不合理”。
“公司在签订合同前,要求大多数职员放弃以往工作年限内的权益,个别级别较高的主管、业务员则一次性给予5000或7000元的补偿金,同时拟将原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南京经营部注销,注册成立新公司,将原南京经营部职员转入新公司,双方签订新劳动合同。”南京经营部大厂、六合地区的营销主管江先生说,这样的条件无法接受。
江先生和溧水地区营销主管申先生介绍说,“朗力福”南京经营部光促销、业务职员就有200多人,相当一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长的达10年之久。
“朗力福”南京经营部负责人拒作回应,只称他们一直都在与员工协商,“一些员工要价太高,我们不能接受。如果最后谈不拢,那就仲裁。”快报记者 陆鸣
[市劳动局]
未签合同的工人可领双倍工资
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信访接待处一工作人员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还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