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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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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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也有权维护合法权益
快报法律大讲堂,律师精彩演讲打动读者
  “很烦很无奈。”对于身处离婚漩涡的人来说,这样的心情一直伴随左右。随着婚姻的终结,各种法律问题接踵而来。昨天上午,听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倪军律师的讲演,许多读者有了醍醐灌顶的感觉。“讲的都不是深奥的法理,而是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这对我们非常有用。”

  第三者也有权维护权益

  生活中,“第三者”永远扮演着一个遭人唾弃的角色,第三者在对方的离婚诉讼中,享有怎样的权利?倪军律师就从他代理的一个案子讲起。

  两年前,事业有成的王先生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个年龄相仿的女子张女士,与她成了情人。没多久,便被王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发现,李女士获知之后,有了离婚的念头。

  但不久后,王先生查出癌症晚期,在生命最后几个月,李女士对丈夫不理不睬,张女士却天天在病榻前伺候。临终前,王先生写下一份遗书,把自己的遗产分成三份,一份给父母,一份给女儿,另一份则给了张女士,结发妻子没落到一分钱。

  王先生去世后,李女士便把张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认定遗嘱无效。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王先生的这份遗嘱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应当认定无效。于是,撤销了王先生的这份遗嘱。

  张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过程中,法院考虑到了王先生临终前的实情,认为王先生与李女士已没有感情,写下这份遗嘱有一定的情由,但王先生只有权处分自己名下的遗产,不能把李女士的财产赠与他人。最终,法院认定王先生的遗嘱部分有效,对财产重新进行了分割,张女士也获得了一部分财产。

  倪军认为,结合这么一个案例,可以得出个结论,第三者并不弱势,也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丈夫伪造债务该怎么办

  倪军律师还代理过这么一个案子,男的姓张,女的姓何,闹离婚时,男方突然拿出两张欠条,共计45万元,说这些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欠的。

  第一张欠条写在某公司便笺上,借款日期为2005年3月,金额20万元。但倪军在工商部门一调查发现,便笺上的这家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这张欠条明显是伪造的。

  第二张欠条写在一张白纸上,债权人是张先生的哥哥,借款金额25万,借款日期为2006年7月。倪军对这张欠条也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上,倪军问以证人面目出现的张先生的哥哥:“你弟弟借钱的那一天,你是怎么把钱给他的?”“通过银行转账。”证人回答说。

  但倪军随后提请法院去银行调取证据,发现2006年7月,张先生哥哥的账户资金往来没有超过5万元,这25万债务显然是虚假的。

  倪军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所以,弄巧成拙的张先生最终反而少分到了财产。

  快报记者 朱俊骏 宗一多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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