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七旬老人
三年奔走讨要空间权
· 行人闯红灯不妨也拍照罚款
· 花几十万买了套“白蚁房”
· 为给不幸家庭募捐德国女孩街头卖报
· “大萝卜”是善良的代名词
· 龙腾狮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3 月 2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中学生给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写建议书
行人闯红灯不妨也拍照罚款
  “南京市的行人、自行车闯红灯的现象太普遍了。”这是南京留给来自海门的南京师大附中高一(1)班女生朱臻慧和同在省招班的一些外地来的同学的印象。朱臻慧多次到学校附近进行了现场调查后,给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寄出一份长达八页的建议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前几天,南京师大附中突然来了两名交警,手里还拿着多达五页的回信。

  [中学生建议]

  行人闯红灯也拍照罚款

  “我常常在校门口看,发现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非常严重。”朱臻慧说,几乎没有非机动车辆遵守交规不闯红灯的,行人闯红灯的概率也高达50%。朱臻慧调查发现,不论在生活中还是在网上或是资料里,很多人认为闯红灯是大城市难以治愈的通病。朱臻慧建议应该在路上制作一些提醒性质的信号、标语,甚至播放一些公益广告。

  朱臻慧的建议中还包括一项惩戒措施。她认为,可以借鉴机动车闯红灯罚款的细则,要对违章者进行拍照。情节特别恶劣的,建议通报单位批评或通过网络通报。

  [交管局回应]

  行人闯红灯处罚因人而异

  交管局的回信中表示,交管部门一直在宣传不闯红灯。一旦出现违规现象,处罚方式也是因人而异。对于确定身份为公务员、军人、教师的交通违法人员,在实施处罚后将其违法事实抄告其所在单位进行内部处理;对于身份为中学生的交通违法人员,交警将现场进行教育不予处罚,记下交通文明联系卡号,反馈学校加强教育;对于文明示范路口周边单位职工的违法行为将拍照取证后向其所在单位反馈、曝光。

  朱臻慧说,她写的信和交管部门的回信,同学、老师都看了,他们也都表示会影响身边的亲人、朋友,一起为文明的交通尽自己的一份力。

  快报记者 黄艳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